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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編號0800-10 
論文名稱宋代寺院經濟的研究
研究生黃敏枝 
校院名稱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歷史學研究所 
學位別博士 
指導教授方豪傅樂成
年度67
地區台灣
提要  本文所謂的寺院經濟,是針對佛教而言,並不涉及道教。
  學者們對於佛教的研究,向來偏重它的出世問題,而很少涉及入世問題,直到一九三三年才稍為改觀。學者們在研究寺院與社會,及寺院與經濟的種種問題,而提出了一個十分貼切的新名詞──寺院經濟。但是,研究的範圍都限於唐末五代以前,很少涉及宋代以後。而且,有關該問題的研究,自四十年代以後,就沉寂多時。所以,本文以宋代寺院經濟的研究為題,希望能夠彌補這些方面的闕失。
  「寺院經濟」一詞,指涉的範圍相當廣泛。本文首先討論寺領莊園的成立,論及寺院以何種方法或方式來獲取莊園。因為莊園制度是普遍存在於宋代的社會中,中央政府有官莊、營田莊;地方政府因為不同目的而設立的有小學莊、貢子莊、舉子莊、慈幼莊、養濟莊等;民間有為了照顧宗族而成立的義莊;寺院是社會結構中的主要環結,當然不能例外。
  寺院和佃客的關係,與俗世莊園類似,是建立在經由雙方事先約定的契約上面,通常是客主中分田租,有時租課可能還要高些。因此,寺院有如地主階級,坐享其成。所以,寺院中雖設有職司莊園工作的各種莊主、監收、磨頭、園頭等職務,但是,這些僧眾只是專門負責監督指導,並非親執井臼。
  寺院對於莊園的經營既然如是積極,所以,寺院向喜依託權貴階級,乃有功德墳寺的問題產生。
  是能夠表現寺院與社會密切關係的,當推素有佛國之稱的福建與宋代經濟最富庶,人文最薈萃的兩浙。福建與兩浙的佛教可說最世俗化和社會化的。所以,筆者利用現存的宋元志書,試圖透過區域研究的方法,來更深入的探討寺院經濟的問題。
  最後則專門探討寺院對於工業與商業的營運。因為宋代工商業經濟的發達,經營工商業者,利潤累積迅速而且優厚,寺院當然也汲汲於此。寺院通常將經營莊園所得,轉化投入商業。寺院所經營的工業,以民生日用為主。
  總之,宋代寺院的組織與型態,其生產營利與禪觀修行幾乎居於同等地位。寺院一方面積極的經營莊園,同時還汲汲於工商業的活動,由於資本雄厚,經營得法,而使得莊園與工商業之間完全配合得宜。宋代寺院得以在社會及經濟兩方面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和地位,不得不歸因於寺院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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