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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解題

論名中論
著譯者龍樹菩薩造
資料出處佛書解題(香光版)
解題
《中論》,梵文:Mūlamadhyamaka-kārikā,藏文:dbgu ma rtsa ba'i shes rab,英譯:Knowledge of the Middle Way,即《根本中頌》,又名《中觀論》、《中論頌》、《正觀論》,共四卷。龍樹菩薩著,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本論是確立大乘思想的重要論著,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不像凡夫、外道、有所得小乘學者的所見,在法上顯示無自性空,並以八不的緣起即無所得之中道,顯揚般若思想。本論為中觀派的根本論書之一,漢傳佛教三論宗的根本典籍。
本論的地位及特色:
一、本論對中國、西藏、日本的佛教有深厚流傳及影響。
二、本論為中國三論宗所據之主要論點。
三、本論為印度中觀學派之根本立場。藏傳佛教又將此派分為「自續派」與「應成派」。
四、本論為龍樹初期之作,含有佛教一般思想內容,將空、緣起、世俗、勝義二諦等問題歸於中論,以「否定的否定」之論法宣揚中道。
五、本論依緣起法說二諦顯解勝義空義空的中道義解,主張所謂八不中道即無所得之中道。此種獨特之般若思想,對佛教的基本教理有更清楚明瞭的說明及統合。
六、本論是了解大乘佛教「空」的理論最好的經典。
七、本論在中國的譯出,中國的學佛者對大乘佛法「空」的義理才比較清楚了解。
本論相傳有五百頌,分二十七品;然據《大正藏》,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中論》,僅四百四十六頌。今以論頌略述大意。
壹、總觀八不的緣起法:本論一開始即開宗明義說明佛說的甚深緣起來法,能滅除戲論到寂滅,後面諸品即別觀種種緣起:
觀因緣品第一,共十六偈:前二偈為總說,後為十四偈用四門及四緣破除自性生。
一、總說:龍樹菩薩指出佛陀善巧地解說因緣法(即緣起法),能以八種方法(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來息滅我們心中種種偏見、執著等戲論。並禮敬佛陀,因為佛陀解說因緣法,是一切論說中最為第一。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二、觀集無生:生死流轉,因果相生,是生生不已的緣起,故觀一切法無生。
(一)觀四門不生:凡是以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那就必是生起的;所以觀察他是怎樣生的。如生起不成,就足以證明非自性有的空義。講到生,不出有因生,無因生兩類,有因中又不出從自生,從他生,從共生三種,合起來就是四門。觀四門不生,遍破了一切自性實有。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二)觀四緣不生:
1.總說四緣不生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觀四緣不生,針對著佛法內部的學者。引證佛說與阿毘曇中的四緣,成立他實有一切法可生,再一一論破。
A.觀因緣不成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B.觀次第緣不成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C.觀緣緣不成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D. 觀增上緣不成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2.結語:觀緣生不成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三、觀去來品第二,共二十五偈:本品從三時、同異、定不定三個面向去觀察,總觀法法自性空,沒有一法從三界趣向涅槃。
(一)三時:從時間(過去、現在、未來)去觀察,都不違性空的無常。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二)同異:觀察去與去者是一呢?還是異?從體及用二個角度去觀察同異。
1.觀體不成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去去者有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2.觀用不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三)定不定:從有固定的自體,觀察去法與去者。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貳、別觀四諦:觀苦是性空,觀集是性空等。
一、觀世間苦:有情生起苦果,就是依著六處、五蘊、六界和合。這是有情的苦體,觀世間苦的自性空。
(一)觀六情品第三,共八偈:觀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對塵的作用,以眼根為例說明沒有「見」與「可見」的自性,再觀其他五根也不可得。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二)觀五陰品第四,共九偈:五陰,即色、受、想、行、識,本論以色陰為例,因五陰中的色陰最粗顯,具有質礙性,很容易把他看做實在有。但觀察起來,其是因緣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關係,是不相離的緣起存在。受、想、行、識等內心感受的精神活動,自然更易知道他的如幻如化了。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三)觀六種品第五,共八偈:主要的是六界──地、水、火、風、空、識,這是構成有情的質素。有以識為六種的根本,本品觀破心識的作用。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二、觀世間集:世間所從生的種種因緣,一切都是性空的假名。
(一)明惑業所生:說明明惑業所生,三毒、三相(有為相)作業受報的人法皆空。
1.觀染染者品第六,共十偈:染是煩惱,但主要的是貪,所以四諦的集諦,特別重視愛染,本品進一步的破染與染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2.觀三相品第七,共三十五偈:心念惑染相應,構成雜染,從惑起業,就生起了一切有為法,有為法就是惑業所為的。有為法有他的相,有生、住、滅的三相,本品主要的是破三相別有實體的學派。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若法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若法是無者 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3.觀作作者品第八,共十二偈:作者是能作者,作業的業是事業。作身口意的三業,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業。這作者與業,假使離了作者,作業就不可得;離了作業,作者也就不可得,是相互的緣起性空。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大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先已說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先已說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4.觀本住品第九,共十二偈:本住是神我的異名,本是本來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變的就是「我」,用眼根為例,以種種的方法,觀察尋求,成立眼等諸根,並沒有實在的「本住」。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5.觀然可然品第十,共十六偈:用比喻說明受的五陰法及受者的我的空無自性不可得。
若然是可然 作作者則一 若然異可然 離可然有然
如是常應然 不因可然生 則無然火功 亦名無作火
然不待可然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然者 人功則應空
若汝謂然時 名為可然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然可然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然與可然異 而能至可然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若謂然可然 二俱相離者 如是然則能 至於彼可然
若因可然然 因然有可然 先定有何法 而有然可然
若因可然然 則然成復成 是為可然中 則為無有然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因可然無然 不因亦無然 因然無可然 不因無可然
然不餘處來 然處亦無然 可然亦如是 餘如去來說
若可然無然 離可然無然 然亦無可然 然中無可然
以然可然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二) 明生死流轉:從因果的相續生起中,觀察他的無三際,非四作。
1.觀本際品第十一,共八偈:受法與受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一切諸法,都是沒有他的本際可得的。生前有死,死已有生;生者必死,死者可生,緣起如環的無端,這是世間的真實。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諸所有因果 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2.觀苦品第十二,共十偈:從生死苦果去觀察他的緣起無性,不從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等四作而有。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唇言 從他而作苦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三) 明行事空寂:世間集的無自性空,諸行無常,無實在性,這才可以解脫,解脫也自然是假名非實的。
1.觀行品第十三,共九偈:觀無常的諸行,顯示無常諸行的本性空寂。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若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云何而有異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2.觀合品第十四,共八偈:總論緣起有為的一切行,說明緣起中六處緣觸的歷程,就是六根取境,和合生識,三者的和合而生觸。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非但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3.觀有無品第十五,共十一偈:本品開示佛說緣起的真意,必須透視緣起法的假名有。雖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諸法的因果相互的關係。如此才能突破自性見,見到即緣起而性空,性空而緣起的中道!
眾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 即名為作法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法若無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有若不成者 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佛能滅有無 於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無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法實有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云何而可異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4.觀縛解品第十六,共十偈:本品觀緣起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縛者無有解 不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5.觀業品第十七,共三十三偈:本品為苦集的總結。招感來生的生死苦果,業是最主要的,果報的或苦或樂,是由行為的或善或惡所決定的。現在造業感將來的果,業力是如何的存在及保持。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 云何生果報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能成福業者 是十白業道 三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若業有性者 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 亦無有差別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出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四)小結:說明緣起業的真相,後結歸到業力等是如幻如化。作者,作業,受者,果報,這都是世俗諦中現有的,都是從幻起幻,如以無明愛而起作的業。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如夢 如燄亦如響
三、觀世間滅:先論現觀,即直示正觀悟入實相的教授;再明三乘的向得其時劫、因果、成壞,都是無自性的。後明斷證者所破的顛倒,所悟的諦理,所證的涅槃,這一切是性空如幻的。
(一)觀法品第十八,共十二偈:正論觀法,如不見有我,也就沒有我所法,正見一切諸法的本來空寂性了。從破我下手,顯示諸法的真實,為三乘學者共由的解脫門。
若我是五陰 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 則非五陰相
若無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 名得無我智
得無我智者 是則名實觀 得無我智者 是人為希有
內外我我所 盡滅無有故 諸受即為滅 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 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 入空戲論滅
諸佛或說我 或說於無我 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
諸法實相者 心行言語斷 無生亦無滅 寂滅如涅槃
一切實非實 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
自知不隨他 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 是則名實相
諸法從緣生 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 不斷亦不常
不一亦不異 不常亦不斷 是名諸世尊 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 從於遠離生
(二)明三乘的向得:說明三乘聖者,由現觀而悟證聖果,所經的時劫不同。
1.觀時品第十九,共六偈:以性空幻有正見的時間觀,破斥實有自性。
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云何因過去
不因過去時 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是故無二時
以如是義故 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 是等法皆無
時住不可得 時去亦叵得 時若不可得 云何說時相
因物故有時 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 何況當有時
2.觀因果品第二十,共二十四偈:從有果與無果、與果不與果、俱果不俱果、變果不變果、在果與有果等五個面向,用性空的因果深見,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云何因滅失 而能生於果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若言過去因 而於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 而於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 而於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3.觀成壞品第二十一,共二十偈:以現象中的成壞,要觀察尋求它的自相,沒有真實的自性相。成壞是緣起的幻相,是自性無所有的。
離成及共成 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 是中亦無成
若離於成者 云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 是事則不然
成壞共有者 云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 一時則不然
若離於壞者 云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 不在諸法時
成壞共無成 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當有成
盡則無有成 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 不盡亦無壞
若離於成壞 是亦無有法 若當離於法 亦無有成壞
若法性空者 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 亦無有成壞
成壞若一者 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以現見 而有生滅者 則為是痴妄 而見有生滅
從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 法及於非法
法不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若有所受法 即墮於斷常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所有受法者 不墮於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若因果生滅 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 因即為斷滅
法住於自性 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 則墮於斷滅
若初有滅昔 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 亦無有後有
若初有滅時 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一有
若言於生滅 而謂一時者 則於此陰死 即於此陰生
三世中求有 相續不可得 若三世中無 何有有相續
(三)斷證:修現觀體證寂滅的實相,即有人有法。人是能破能觀能證者的如來,法是所破的顛倒,所觀的諦理,所證的涅槃。
1.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共十六偈:從正觀勝義的見地,破斥了外人的實我論,也就顯示寂滅空性的無戲論相為如來。在此緣起假名的性空中,如來與世間同等的。在無自性的畢竟空中,世間與如來也沒有差別的,法法都是平等的。
非陰非離陰 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 何處有如來
陰合有如來 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 云何因他有
法若因他生 是即非有我 若法非我者 云何是如來
若無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 何名為如來
若不因五陰 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 則說為如來
今實不受陰 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 今當云何受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 而名為如來
若於一異中 如來不可得 五種求亦無 云何受中有
又所受五陰 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 云何有他性
以如是義故 受空受者空 云何當以空 而說空如來
空則不可說 非空不可說 共不共叵說 但以假名說
寂滅相中無 常無常等四 寂滅相中無 邊無邊等四
邪見深厚者 則說無如來 如來寂滅相 分別有亦非
如是性空中 思惟亦不可 如來滅度後 分別於有無
如來過戲論 而人生戲論 戲論破慧眼 是皆不見佛
如來所有性 即是世間性 如來無有性 世間亦無性
2.觀顛倒品第二十三,共二十四偈:眾生所以流轉生死,不能解脫,就由於顛倒煩惱。顛倒煩惱是如幻的假名生滅而實不生不滅,所以能正見顛倒煩惱不生的,才能真的得到解脫。本品從苦集滅的立場說,憶想分別生起煩惱的苦集,是怎樣的生起;見滅諦而滅除煩惱,是怎樣的除滅。
從憶想分別 生於貪恚痴 淨不淨顛倒 皆從眾緣生
若因淨不淨 顛倒生三毒 三毒即無性 故煩惱無實
我法有與無 是事終不成 無我諸煩惱 有無亦不成
誰有此煩惱 是即為不成 若離是而有 煩惱則無屬
如身見五種 求之不可得 煩惱於垢心 五求亦不得
淨不淨顛倒 是則無自性 云何因此二 而生諸煩惱
色聲香味觸 及法為六種 如是之六種 是三毒根本
色聲香昧觸 及法體六種 皆空如燄夢 如乾闥婆城
如是六種中 何有淨不淨 猶如幻化人 亦如鏡中像
不因於淨相 則無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 是故無不淨
不因於不淨 則亦無有淨 因不淨有淨 是故無有淨
若無有淨者 由何而有貪 若無有不淨 何由而有恚
於無常著常 是則名顛倒 空中無有常 何處有常倒
若於無常中 著無常非倒 空中無無常 何有非顛倒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 云何而有著
若無有著法 言邪是顛倒 言正不顛倒 誰有如是事
有倒不生倒 無倒不生倒 倒者不生倒 不倒亦不倒
若於顛倒時 亦不生顛倒 汝可自觀察 誰生於顛倒
諸顛倒不生 云何有此義 無有顛倒故 何有顛倒者
若我常樂淨 而是實有者 是常樂我淨 則非是顛倒
若我常樂淨 而實無有者 無常苦不淨 是則亦應無
如是顛倒滅 無明則亦滅 以無明滅故 諸行等亦滅
若煩惱性實 而有所屬者 云何當可斷 誰能斷其性
若煩惱虛妄 無性無屬者 云何當可斷 誰能斷無性
3.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共四十偈:佛法的真義,於緣起性空中四諦的自性不可得,而四諦的最高理性即無我空寂,就是自性寂靜的滅諦。本品明顯的指出破除實有自性的妄執,顯示諸法性空的真實,成立如幻緣起的諸法。
若一切皆空 無生亦無滅 如是則無有 四聖諦之法
以無四諦故 見苦與斷集 證滅及修道 如是事皆無
以是事無故 則無有四果 無有四果故 得向者亦無
若無八賢聖 則無有僧寶 以無四諦故 亦無有法寶
以無法僧寶 亦無有佛寶 如是說空者 是則破三寶
空法壞因果 亦壞於罪福 亦復悉毀壞 一切世俗法
汝今實不能 知空空因緣 及知於空義 是故自生惱
諸佛依二諦 為眾生說法 一以世俗諦 二第一義諦
若人不能知 分別於二諦 則於深佛法 不知真實義
若不依俗諦 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 則不得涅槃
不能正觀空 鈍根則自害 如不善咒術 不善捉毒蛇
世尊知是法 甚深微妙相 非鈍根所及 是故不欲說
汝謂我著空 而為我生過 汝今所說過 於空則無有
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 一切則不成
汝今自有過 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馬者 自忘於所乘
若汝見諸法 決定有性者 即為見諸法 無因亦無緣
即為破因果 作作者作法 亦復壞一切 萬物之生滅
眾因緣生法 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 亦是中道義
未曾有一法 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
若一切不空 則無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 四聖諦之法
苦不從緣生 云何當有苦 無常是苦義 定性無無常
若苦有定性 何故從集生 是故無有集 以破空義故
苦若有定性 則不應有滅 汝著定性故 即破於滅諦
苦若有定性 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 即無有定性
若無有苦諦 及無集滅諦 所可滅苦道 竟為何所至
若苦定有性 先來所不見 於今云何見 其性不異故
如見苦不然 斷集及證滅 修道及四果 是亦皆不然
是四道果性 先來不可得 諸法性若定 今云何可得
若無有四果 則無得向者 以無八聖故 則無有僧寶
無四聖諦故 亦無有法寶 無法寶僧寶 云何有佛寶
汝說則不因 菩提而有佛 亦復不因佛 而有於菩提
雖復勤精進 修行菩提道 若先非佛性 不應得成佛
若諸法不空 無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 以其性定故
汝於罪福中 不生果報者 是則離罪福 而有諸果報
若謂從罪福 而生果報者 果從罪福生 云何言不空
汝破一切法 諸因緣空義 則破於世俗 諸餘所有法
若破於空義 即應無所作 無作而有作 不作名作者
若有決定性 世間種種相 則不生不滅 常住而不壞
若無有空者 未得不應得 亦無斷煩惱 亦無苦盡事
是故經中說 若見因緣法 則為能見佛 見苦集滅道
4.觀涅槃品第二十五,共二十四偈:本品破除實有論者的涅槃,顯示涅槃的真義。
若一切法空 無生無滅者 何斷何所滅 而稱為涅槃
若諸法不空 則無生無滅 何斷何所滅 而稱為涅槃
無得亦無至 不斷亦不常 不生亦不滅 是說名涅槃
涅槃不名有 有則老死相 終無有有法 離於老死相
若涅槃是有 涅槃即有為 終無有一法 而是無為者
若涅槃是有 云何名無受 無有不從受 而名為法者
有尚非涅槃 何況於無耶 涅槃無有有 何處當有無
若無是涅槃 云何名不受 求曾有不受 而名為無法
受諸因緣故 輪轉生死中 不受諸因緣 是名為涅槃
如佛經中說 斷有斷非有 是故知涅槃 非有亦非無
若謂於有無 合為涅槃者 有無即解脫 是事則不然
若謂於有無 合為涅槃者 涅槃非無受 是二從受生
有無共合成 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無為 有無是有為
有無二事共 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處 如明闇不俱
若非有非無 名之為涅槃 此非有非無 以何而分別
分別非有無 如是名涅槃 若有無成者 非有非無成
如來滅度後 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 非有及非無
如來現在時 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 非有及非無
涅槃與世間 無有少分別 世間與涅槃 亦無少分別
涅槃之實際 及與世間際 如是二際者 無毫釐差別
滅後有無等 有邊等常等 諸見依涅槃 未來過去世
一切法空故 何有邊無邊 亦邊亦無邊 非有非無邊
何者為一異 何有常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諸法不可得 滅一切戲論 無人亦無處 佛亦無所說
三、觀世間滅道:明諸法的緣起,離一切的邪見。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共九偈:觀緣起的如幻因果生滅相,通達諸法的無自性空。觀緣起的幻相,是對緣起法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因果決定性,生正確堅固的認織,得諸法的法住智,理解因果幻相的歷然不亂。
眾生痴所覆 為後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 隨行入六趣
以諸行因緣 識受六道身 以有識著故 增長於名色
名色增長故 因而生六入 情塵識和合 以生於六觸
因於六觸故 即生於三受 以因三受故 而生於渴愛
因愛有四取 因取故有有 若取者不取 則解脫無有
從有而有生 從生有老死 從老死故有 憂悲諸苦惱
如是等諸事 皆從生而有 但以是因緣 而集大苦陰
是謂為生死 諸行之根本 無明者所造 智者所不為
以是事滅故 是事則不生 但是苦陰聚 如是而正滅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共三十一偈:凡是不正見,都可叫做邪見,本品以我見的各種形式為主,因我見已破則一切邪見跟著不起。故正觀遠離種種的邪見,悟入緣起的空性。
我於過去世 為有為是無 世間常等見 皆依過去世
我於未來世 為作為無作 有邊等諸見 皆依未來世
過去世有我 是事不可得 過去世中我 不作今日我
若謂我即是 而身有異相 若當離於身 何處別有我
離身無有我 是事為已成 若謂身即我 若都無有我
但身不為我 身相生滅故 云何當以受 而作於受者
若離身有我 是事則不然 無受而有我 而實不可得
今我不離受 亦不但是受 非無受非無 此即決定義
過去我不作 是事則不然 過去世中我 異今亦不然
若謂有異者 離彼應有今 我住過去世 而今我自生
如是則斷滅 失於業果報 彼作而此受 有如是等過
先無而今有 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 亦為是無因
如過去世中 有我無我見 若共若不共 是事皆不然
我於未來世 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 皆同過去世
若天即是人 則墮於常邊 天則為無生 常法不生故
若天異於人 是即為無常 若天異人者 是則無相續
若半天半人 則墮於二邊 常及於無常 是事則不然
若常及無常 是二俱成者 如是則應成 非常非無常
法若定有來 及定有去者 生死則無始 而實無此事
今若無有常 云何有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若世間有邊 云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 云何有後世
五陰常相續 猶如燈火燄 以是故世間 不應邊無邊
若先五陰壞 不因是五陰 更生後五陰 世間則有邊
若先陰不壞 亦不因是陰 而生後五陰 世間則無邊
若世半有邊 世間半無邊 是則亦有邊 亦無邊不然
彼受五陰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則不然
受亦復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若亦有無邊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無邊 是則亦應成
一切法空故 世間常等見 何處於何時 誰起是諸見
參、總結:佛為憐愍有情,說八不的緣起法。讓眾生從緣起法中,悟解諸法空性,悉斷一切有無、常斷、一異、有邊無邊等的諸見,證入寂滅。
瞿曇大聖主 憐愍說是法 悉斷一切見 我今稽首禮
本論的傳譯,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漢傳現存者僅有四部,藏傳七部,另有其他語文傳譯如下:
一、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中論》,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為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為我國講習中論引用之通依本,尤其三論宗立宗的根本依據經典。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 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 Lehre des Na^ga^rjuna,nach der chinesis chen Version U|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二、無著釋,元魏.菩提流支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波羅密經初品法門》,簡稱《順中論》,二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不別釋頌文,只取中論義,順義發揮,而入般若法門。
三、清辨釋,唐.波羅頗密多羅譯,《般若燈論》,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譯文不甚明晰,少有講授研習者。古德之註疏,現僅存嘉祥大師之中論疏。另智藏與龍幢譯成藏語,且另收錄觀誓(梵 Avalokitavrata)之《般若燈論註》(梵 Prajñā-pradīpa-ṭīkā),故學術界多採用藏譯本。
四、安慧菩薩造,宋.惟淨等譯,《大乘中觀釋論》,共十八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安慧此論,釋中論偈,僅至十三品而止,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五、《無畏論》︰作者不明。智藏(Jnagarbha)與西藏譯師覺若•龍幢(Cog ro Klu'i rgyal mtshan)譯成藏語。相傳為龍樹所撰,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是否為龍樹親撰,有諸多學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 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六、佛護,《根本中論註》,智藏與龍幢譯成藏語,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七、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a^)︰又名《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本論在藏經的註釋僅存一部
隋.吉藏撰,《中論疏》,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二冊,《卍續藏》第七十三冊。

(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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