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梵文:Mūlamadhyamaka-kārikā,藏文:dbgu ma rtsa ba'i shes rab,英譯:Knowledge of the Middle Way,即《根本中頌》,又名《中觀論》、《中論頌》、《正觀論》,共四卷。龍樹菩薩著,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本論是確立大乘思想的重要論著,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不像凡夫、外道、有所得小乘學者的所見,在法上顯示無自性空,並以八不的緣起即無所得之中道,顯揚般若思想。本論為中觀派的根本論書之一,漢傳佛教三論宗的根本典籍。 |
本論的地位及特色: |
一、本論對中國、西藏、日本的佛教有深厚流傳及影響。 |
二、本論為中國三論宗所據之主要論點。 |
三、本論為印度中觀學派之根本立場。藏傳佛教又將此派分為「自續派」與「應成派」。 |
四、本論為龍樹初期之作,含有佛教一般思想內容,將空、緣起、世俗、勝義二諦等問題歸於中論,以「否定的否定」之論法宣揚中道。 |
五、本論依緣起法說二諦顯解勝義空義空的中道義解,主張所謂八不中道即無所得之中道。此種獨特之般若思想,對佛教的基本教理有更清楚明瞭的說明及統合。 |
六、本論是了解大乘佛教「空」的理論最好的經典。 |
七、本論在中國的譯出,中國的學佛者對大乘佛法「空」的義理才比較清楚了解。 |
本論相傳有五百頌,分二十七品;然據《大正藏》,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中論》,僅四百四十六頌。今以論頌略述大意。 |
壹、總觀八不的緣起法:本論一開始即開宗明義說明佛說的甚深緣起來法,能滅除戲論到寂滅,後面諸品即別觀種種緣起: |
觀因緣品第一,共十六偈:前二偈為總說,後為十四偈用四門及四緣破除自性生。 |
一、總說:龍樹菩薩指出佛陀善巧地解說因緣法(即緣起法),能以八種方法(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來息滅我們心中種種偏見、執著等戲論。並禮敬佛陀,因為佛陀解說因緣法,是一切論說中最為第一。 |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
二、觀集無生:生死流轉,因果相生,是生生不已的緣起,故觀一切法無生。 |
(一)觀四門不生:凡是以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那就必是生起的;所以觀察他是怎樣生的。如生起不成,就足以證明非自性有的空義。講到生,不出有因生,無因生兩類,有因中又不出從自生,從他生,從共生三種,合起來就是四門。觀四門不生,遍破了一切自性實有。 |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
(二)觀四緣不生: |
1.總說四緣不生 |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
觀四緣不生,針對著佛法內部的學者。引證佛說與阿毘曇中的四緣,成立他實有一切法可生,再一一論破。 |
A.觀因緣不成 |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
B.觀次第緣不成 |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
C.觀緣緣不成 |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
D. 觀增上緣不成 |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
2.結語:觀緣生不成 |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
三、觀去來品第二,共二十五偈:本品從三時、同異、定不定三個面向去觀察,總觀法法自性空,沒有一法從三界趣向涅槃。 |
(一)三時:從時間(過去、現在、未來)去觀察,都不違性空的無常。 |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
(二)同異:觀察去與去者是一呢?還是異?從體及用二個角度去觀察同異。 |
1.觀體不成 |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
去去者有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
2.觀用不成 |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
(三)定不定:從有固定的自體,觀察去法與去者。 |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
貳、別觀四諦:觀苦是性空,觀集是性空等。 |
一、觀世間苦:有情生起苦果,就是依著六處、五蘊、六界和合。這是有情的苦體,觀世間苦的自性空。 |
(一)觀六情品第三,共八偈:觀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對塵的作用,以眼根為例說明沒有「見」與「可見」的自性,再觀其他五根也不可得。 |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
(二)觀五陰品第四,共九偈:五陰,即色、受、想、行、識,本論以色陰為例,因五陰中的色陰最粗顯,具有質礙性,很容易把他看做實在有。但觀察起來,其是因緣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關係,是不相離的緣起存在。受、想、行、識等內心感受的精神活動,自然更易知道他的如幻如化了。 |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
(三)觀六種品第五,共八偈:主要的是六界──地、水、火、風、空、識,這是構成有情的質素。有以識為六種的根本,本品觀破心識的作用。 |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
二、觀世間集:世間所從生的種種因緣,一切都是性空的假名。 |
(一)明惑業所生:說明明惑業所生,三毒、三相(有為相)作業受報的人法皆空。 |
1.觀染染者品第六,共十偈:染是煩惱,但主要的是貪,所以四諦的集諦,特別重視愛染,本品進一步的破染與染者。 |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
2.觀三相品第七,共三十五偈:心念惑染相應,構成雜染,從惑起業,就生起了一切有為法,有為法就是惑業所為的。有為法有他的相,有生、住、滅的三相,本品主要的是破三相別有實體的學派。 |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
若法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
若法是無者 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
3.觀作作者品第八,共十二偈:作者是能作者,作業的業是事業。作身口意的三業,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業。這作者與業,假使離了作者,作業就不可得;離了作業,作者也就不可得,是相互的緣起性空。 |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
若無罪福報 亦無大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先已說 |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先已說 |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
4.觀本住品第九,共十二偈:本住是神我的異名,本是本來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變的就是「我」,用眼根為例,以種種的方法,觀察尋求,成立眼等諸根,並沒有實在的「本住」。 |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
5.觀然可然品第十,共十六偈:用比喻說明受的五陰法及受者的我的空無自性不可得。 |
若然是可然 作作者則一 若然異可然 離可然有然 |
如是常應然 不因可然生 則無然火功 亦名無作火 |
然不待可然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然者 人功則應空 |
若汝謂然時 名為可然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然可然 |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
然與可然異 而能至可然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
若謂然可然 二俱相離者 如是然則能 至於彼可然 |
若因可然然 因然有可然 先定有何法 而有然可然 |
若因可然然 則然成復成 是為可然中 則為無有然 |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
因可然無然 不因亦無然 因然無可然 不因無可然 |
然不餘處來 然處亦無然 可然亦如是 餘如去來說 |
若可然無然 離可然無然 然亦無可然 然中無可然 |
以然可然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
(二) 明生死流轉:從因果的相續生起中,觀察他的無三際,非四作。 |
1.觀本際品第十一,共八偈:受法與受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一切諸法,都是沒有他的本際可得的。生前有死,死已有生;生者必死,死者可生,緣起如環的無端,這是世間的真實。 |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
諸所有因果 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
2.觀苦品第十二,共十偈:從生死苦果去觀察他的緣起無性,不從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等四作而有。 |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唇言 從他而作苦 |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
若彼此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
(三) 明行事空寂:世間集的無自性空,諸行無常,無實在性,這才可以解脫,解脫也自然是假名非實的。 |
1.觀行品第十三,共九偈:觀無常的諸行,顯示無常諸行的本性空寂。 |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
若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云何而有異 |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
2.觀合品第十四,共八偈:總論緣起有為的一切行,說明緣起中六處緣觸的歷程,就是六根取境,和合生識,三者的和合而生觸。 |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
非但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
3.觀有無品第十五,共十一偈:本品開示佛說緣起的真意,必須透視緣起法的假名有。雖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諸法的因果相互的關係。如此才能突破自性見,見到即緣起而性空,性空而緣起的中道! |
眾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 即名為作法 |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
法若無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
有若不成者 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
佛能滅有無 於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無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
若法實有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云何而可異 |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
4.觀縛解品第十六,共十偈:本品觀緣起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
縛者無有解 不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
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
5.觀業品第十七,共三十三偈:本品為苦集的總結。招感來生的生死苦果,業是最主要的,果報的或苦或樂,是由行為的或善或惡所決定的。現在造業感將來的果,業力是如何的存在及保持。 |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 云何生果報 |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
能成福業者 是十白業道 三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
若業有性者 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 亦無有差別 |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出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 |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
(四)小結:說明緣起業的真相,後結歸到業力等是如幻如化。作者,作業,受者,果報,這都是世俗諦中現有的,都是從幻起幻,如以無明愛而起作的業。 |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如夢 如燄亦如響 |
三、觀世間滅:先論現觀,即直示正觀悟入實相的教授;再明三乘的向得其時劫、因果、成壞,都是無自性的。後明斷證者所破的顛倒,所悟的諦理,所證的涅槃,這一切是性空如幻的。 |
(一)觀法品第十八,共十二偈:正論觀法,如不見有我,也就沒有我所法,正見一切諸法的本來空寂性了。從破我下手,顯示諸法的真實,為三乘學者共由的解脫門。 |
若我是五陰 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 則非五陰相 |
若無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 名得無我智 |
得無我智者 是則名實觀 得無我智者 是人為希有 |
內外我我所 盡滅無有故 諸受即為滅 受滅則身滅 |
業煩惱滅故 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 入空戲論滅 |
諸佛或說我 或說於無我 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 |
諸法實相者 心行言語斷 無生亦無滅 寂滅如涅槃 |
一切實非實 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 |
自知不隨他 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 是則名實相 |
諸法從緣生 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 不斷亦不常 |
不一亦不異 不常亦不斷 是名諸世尊 教化甘露味 |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 從於遠離生 |
(二)明三乘的向得:說明三乘聖者,由現觀而悟證聖果,所經的時劫不同。 |
1.觀時品第十九,共六偈:以性空幻有正見的時間觀,破斥實有自性。 |
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
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云何因過去 |
不因過去時 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是故無二時 |
以如是義故 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 是等法皆無 |
時住不可得 時去亦叵得 時若不可得 云何說時相 |
因物故有時 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 何況當有時 |
2.觀因果品第二十,共二十四偈:從有果與無果、與果不與果、俱果不俱果、變果不變果、在果與有果等五個面向,用性空的因果深見,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 |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
云何因滅失 而能生於果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
若言過去因 而於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
若言未來因 而於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
若言現在因 而於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 是事亦不然 |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
3.觀成壞品第二十一,共二十偈:以現象中的成壞,要觀察尋求它的自相,沒有真實的自性相。成壞是緣起的幻相,是自性無所有的。 |
離成及共成 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 是中亦無成 |
若離於成者 云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 是事則不然 |
成壞共有者 云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 一時則不然 |
若離於壞者 云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 不在諸法時 |
成壞共無成 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當有成 |
盡則無有成 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 不盡亦無壞 |
若離於成壞 是亦無有法 若當離於法 亦無有成壞 |
若法性空者 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 亦無有成壞 |
成壞若一者 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
若謂以現見 而有生滅者 則為是痴妄 而見有生滅 |
從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 法及於非法 |
法不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
若有所受法 即墮於斷常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
所有受法者 不墮於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
若因果生滅 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 因即為斷滅 |
法住於自性 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 則墮於斷滅 |
若初有滅昔 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 亦無有後有 |
若初有滅時 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一有 |
若言於生滅 而謂一時者 則於此陰死 即於此陰生 |
三世中求有 相續不可得 若三世中無 何有有相續 |
(三)斷證:修現觀體證寂滅的實相,即有人有法。人是能破能觀能證者的如來,法是所破的顛倒,所觀的諦理,所證的涅槃。 |
1.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共十六偈:從正觀勝義的見地,破斥了外人的實我論,也就顯示寂滅空性的無戲論相為如來。在此緣起假名的性空中,如來與世間同等的。在無自性的畢竟空中,世間與如來也沒有差別的,法法都是平等的。 |
非陰非離陰 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 何處有如來 |
陰合有如來 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 云何因他有 |
法若因他生 是即非有我 若法非我者 云何是如來 |
若無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 何名為如來 |
若不因五陰 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 則說為如來 |
今實不受陰 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 今當云何受 |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 而名為如來 |
若於一異中 如來不可得 五種求亦無 云何受中有 |
又所受五陰 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 云何有他性 |
以如是義故 受空受者空 云何當以空 而說空如來 |
空則不可說 非空不可說 共不共叵說 但以假名說 |
寂滅相中無 常無常等四 寂滅相中無 邊無邊等四 |
邪見深厚者 則說無如來 如來寂滅相 分別有亦非 |
如是性空中 思惟亦不可 如來滅度後 分別於有無 |
如來過戲論 而人生戲論 戲論破慧眼 是皆不見佛 |
如來所有性 即是世間性 如來無有性 世間亦無性 |
2.觀顛倒品第二十三,共二十四偈:眾生所以流轉生死,不能解脫,就由於顛倒煩惱。顛倒煩惱是如幻的假名生滅而實不生不滅,所以能正見顛倒煩惱不生的,才能真的得到解脫。本品從苦集滅的立場說,憶想分別生起煩惱的苦集,是怎樣的生起;見滅諦而滅除煩惱,是怎樣的除滅。 |
從憶想分別 生於貪恚痴 淨不淨顛倒 皆從眾緣生 |
若因淨不淨 顛倒生三毒 三毒即無性 故煩惱無實 |
我法有與無 是事終不成 無我諸煩惱 有無亦不成 |
誰有此煩惱 是即為不成 若離是而有 煩惱則無屬 |
如身見五種 求之不可得 煩惱於垢心 五求亦不得 |
淨不淨顛倒 是則無自性 云何因此二 而生諸煩惱 |
色聲香味觸 及法為六種 如是之六種 是三毒根本 |
色聲香昧觸 及法體六種 皆空如燄夢 如乾闥婆城 |
如是六種中 何有淨不淨 猶如幻化人 亦如鏡中像 |
不因於淨相 則無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 是故無不淨 |
不因於不淨 則亦無有淨 因不淨有淨 是故無有淨 |
若無有淨者 由何而有貪 若無有不淨 何由而有恚 |
於無常著常 是則名顛倒 空中無有常 何處有常倒 |
若於無常中 著無常非倒 空中無無常 何有非顛倒 |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 云何而有著 |
若無有著法 言邪是顛倒 言正不顛倒 誰有如是事 |
有倒不生倒 無倒不生倒 倒者不生倒 不倒亦不倒 |
若於顛倒時 亦不生顛倒 汝可自觀察 誰生於顛倒 |
諸顛倒不生 云何有此義 無有顛倒故 何有顛倒者 |
若我常樂淨 而是實有者 是常樂我淨 則非是顛倒 |
若我常樂淨 而實無有者 無常苦不淨 是則亦應無 |
如是顛倒滅 無明則亦滅 以無明滅故 諸行等亦滅 |
若煩惱性實 而有所屬者 云何當可斷 誰能斷其性 |
若煩惱虛妄 無性無屬者 云何當可斷 誰能斷無性 |
3.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共四十偈:佛法的真義,於緣起性空中四諦的自性不可得,而四諦的最高理性即無我空寂,就是自性寂靜的滅諦。本品明顯的指出破除實有自性的妄執,顯示諸法性空的真實,成立如幻緣起的諸法。 |
若一切皆空 無生亦無滅 如是則無有 四聖諦之法 |
以無四諦故 見苦與斷集 證滅及修道 如是事皆無 |
以是事無故 則無有四果 無有四果故 得向者亦無 |
若無八賢聖 則無有僧寶 以無四諦故 亦無有法寶 |
以無法僧寶 亦無有佛寶 如是說空者 是則破三寶 |
空法壞因果 亦壞於罪福 亦復悉毀壞 一切世俗法 |
汝今實不能 知空空因緣 及知於空義 是故自生惱 |
諸佛依二諦 為眾生說法 一以世俗諦 二第一義諦 |
若人不能知 分別於二諦 則於深佛法 不知真實義 |
若不依俗諦 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 則不得涅槃 |
不能正觀空 鈍根則自害 如不善咒術 不善捉毒蛇 |
世尊知是法 甚深微妙相 非鈍根所及 是故不欲說 |
汝謂我著空 而為我生過 汝今所說過 於空則無有 |
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 一切則不成 |
汝今自有過 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馬者 自忘於所乘 |
若汝見諸法 決定有性者 即為見諸法 無因亦無緣 |
即為破因果 作作者作法 亦復壞一切 萬物之生滅 |
眾因緣生法 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 亦是中道義 |
未曾有一法 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 |
若一切不空 則無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 四聖諦之法 |
苦不從緣生 云何當有苦 無常是苦義 定性無無常 |
若苦有定性 何故從集生 是故無有集 以破空義故 |
苦若有定性 則不應有滅 汝著定性故 即破於滅諦 |
苦若有定性 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 即無有定性 |
若無有苦諦 及無集滅諦 所可滅苦道 竟為何所至 |
若苦定有性 先來所不見 於今云何見 其性不異故 |
如見苦不然 斷集及證滅 修道及四果 是亦皆不然 |
是四道果性 先來不可得 諸法性若定 今云何可得 |
若無有四果 則無得向者 以無八聖故 則無有僧寶 |
無四聖諦故 亦無有法寶 無法寶僧寶 云何有佛寶 |
汝說則不因 菩提而有佛 亦復不因佛 而有於菩提 |
雖復勤精進 修行菩提道 若先非佛性 不應得成佛 |
若諸法不空 無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 以其性定故 |
汝於罪福中 不生果報者 是則離罪福 而有諸果報 |
若謂從罪福 而生果報者 果從罪福生 云何言不空 |
汝破一切法 諸因緣空義 則破於世俗 諸餘所有法 |
若破於空義 即應無所作 無作而有作 不作名作者 |
若有決定性 世間種種相 則不生不滅 常住而不壞 |
若無有空者 未得不應得 亦無斷煩惱 亦無苦盡事 |
是故經中說 若見因緣法 則為能見佛 見苦集滅道 |
4.觀涅槃品第二十五,共二十四偈:本品破除實有論者的涅槃,顯示涅槃的真義。 |
若一切法空 無生無滅者 何斷何所滅 而稱為涅槃 |
若諸法不空 則無生無滅 何斷何所滅 而稱為涅槃 |
無得亦無至 不斷亦不常 不生亦不滅 是說名涅槃 |
涅槃不名有 有則老死相 終無有有法 離於老死相 |
若涅槃是有 涅槃即有為 終無有一法 而是無為者 |
若涅槃是有 云何名無受 無有不從受 而名為法者 |
有尚非涅槃 何況於無耶 涅槃無有有 何處當有無 |
若無是涅槃 云何名不受 求曾有不受 而名為無法 |
受諸因緣故 輪轉生死中 不受諸因緣 是名為涅槃 |
如佛經中說 斷有斷非有 是故知涅槃 非有亦非無 |
若謂於有無 合為涅槃者 有無即解脫 是事則不然 |
若謂於有無 合為涅槃者 涅槃非無受 是二從受生 |
有無共合成 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無為 有無是有為 |
有無二事共 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處 如明闇不俱 |
若非有非無 名之為涅槃 此非有非無 以何而分別 |
分別非有無 如是名涅槃 若有無成者 非有非無成 |
如來滅度後 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 非有及非無 |
如來現在時 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 非有及非無 |
涅槃與世間 無有少分別 世間與涅槃 亦無少分別 |
涅槃之實際 及與世間際 如是二際者 無毫釐差別 |
滅後有無等 有邊等常等 諸見依涅槃 未來過去世 |
一切法空故 何有邊無邊 亦邊亦無邊 非有非無邊 |
何者為一異 何有常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
諸法不可得 滅一切戲論 無人亦無處 佛亦無所說 |
三、觀世間滅道:明諸法的緣起,離一切的邪見。 |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共九偈:觀緣起的如幻因果生滅相,通達諸法的無自性空。觀緣起的幻相,是對緣起法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因果決定性,生正確堅固的認織,得諸法的法住智,理解因果幻相的歷然不亂。 |
眾生痴所覆 為後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 隨行入六趣 |
以諸行因緣 識受六道身 以有識著故 增長於名色 |
名色增長故 因而生六入 情塵識和合 以生於六觸 |
因於六觸故 即生於三受 以因三受故 而生於渴愛 |
因愛有四取 因取故有有 若取者不取 則解脫無有 |
從有而有生 從生有老死 從老死故有 憂悲諸苦惱 |
如是等諸事 皆從生而有 但以是因緣 而集大苦陰 |
是謂為生死 諸行之根本 無明者所造 智者所不為 |
以是事滅故 是事則不生 但是苦陰聚 如是而正滅 |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共三十一偈:凡是不正見,都可叫做邪見,本品以我見的各種形式為主,因我見已破則一切邪見跟著不起。故正觀遠離種種的邪見,悟入緣起的空性。 |
我於過去世 為有為是無 世間常等見 皆依過去世 |
我於未來世 為作為無作 有邊等諸見 皆依未來世 |
過去世有我 是事不可得 過去世中我 不作今日我 |
若謂我即是 而身有異相 若當離於身 何處別有我 |
離身無有我 是事為已成 若謂身即我 若都無有我 |
但身不為我 身相生滅故 云何當以受 而作於受者 |
若離身有我 是事則不然 無受而有我 而實不可得 |
今我不離受 亦不但是受 非無受非無 此即決定義 |
過去我不作 是事則不然 過去世中我 異今亦不然 |
若謂有異者 離彼應有今 我住過去世 而今我自生 |
如是則斷滅 失於業果報 彼作而此受 有如是等過 |
先無而今有 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 亦為是無因 |
如過去世中 有我無我見 若共若不共 是事皆不然 |
我於未來世 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 皆同過去世 |
若天即是人 則墮於常邊 天則為無生 常法不生故 |
若天異於人 是即為無常 若天異人者 是則無相續 |
若半天半人 則墮於二邊 常及於無常 是事則不然 |
若常及無常 是二俱成者 如是則應成 非常非無常 |
法若定有來 及定有去者 生死則無始 而實無此事 |
今若無有常 云何有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
若世間有邊 云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 云何有後世 |
五陰常相續 猶如燈火燄 以是故世間 不應邊無邊 |
若先五陰壞 不因是五陰 更生後五陰 世間則有邊 |
若先陰不壞 亦不因是陰 而生後五陰 世間則無邊 |
若世半有邊 世間半無邊 是則亦有邊 亦無邊不然 |
彼受五陰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則不然 |
受亦復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
若亦有無邊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無邊 是則亦應成 |
一切法空故 世間常等見 何處於何時 誰起是諸見 |
參、總結:佛為憐愍有情,說八不的緣起法。讓眾生從緣起法中,悟解諸法空性,悉斷一切有無、常斷、一異、有邊無邊等的諸見,證入寂滅。 |
瞿曇大聖主 憐愍說是法 悉斷一切見 我今稽首禮 |
本論的傳譯,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漢傳現存者僅有四部,藏傳七部,另有其他語文傳譯如下: |
一、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中論》,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為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為我國講習中論引用之通依本,尤其三論宗立宗的根本依據經典。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 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 Lehre des Na^ga^rjuna,nach der chinesis chen Version U|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
二、無著釋,元魏.菩提流支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波羅密經初品法門》,簡稱《順中論》,二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不別釋頌文,只取中論義,順義發揮,而入般若法門。 |
三、清辨釋,唐.波羅頗密多羅譯,《般若燈論》,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譯文不甚明晰,少有講授研習者。古德之註疏,現僅存嘉祥大師之中論疏。另智藏與龍幢譯成藏語,且另收錄觀誓(梵 Avalokitavrata)之《般若燈論註》(梵 Prajñā-pradīpa-ṭīkā),故學術界多採用藏譯本。 |
四、安慧菩薩造,宋.惟淨等譯,《大乘中觀釋論》,共十八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安慧此論,釋中論偈,僅至十三品而止,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
五、《無畏論》︰作者不明。智藏(Jnagarbha)與西藏譯師覺若•龍幢(Cog ro Klu'i rgyal mtshan)譯成藏語。相傳為龍樹所撰,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是否為龍樹親撰,有諸多學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 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
六、佛護,《根本中論註》,智藏與龍幢譯成藏語,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
七、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a^)︰又名《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
本論在藏經的註釋僅存一部 |
隋.吉藏撰,《中論疏》,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二冊,《卍續藏》第七十三冊。 |
(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整理) |